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2025年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4-12-19

       按照深圳市财政部门、卫生健康委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我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近年来实施采购工作现状和实际运行结果,按照“用一备一”(遴选一家,备用一家)的规模选定我院2025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用于实施我院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现将遴选要求公布如下: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或独立法人授权的在深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②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情形;④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须如实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在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即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址:zfcg.sz.gov.cn)查询到的已备案的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截图加盖公章)。

   4.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供应商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说明:所有投标单位的以上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报名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按顺序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资格条件按顺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资格审核不通过为无效标;

  2、投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和评审(详见附件)要求中列举中的报名材料,且务必做好节点目录,相关数据标注明显,按要求装订成册,递交文件时需要密封,每份文件数量各5份,一正四副,若出现正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电子档(PDF格式盖章版)以U盘(不得携带病毒)附随密封文件。以上,未按要求或是若提供虚假资料,按无效标处理。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分遴选确定前二名,第一名为“用一”招标代理机构,第二名为“备一”招标代理机构,第二名暂不签订合同;遴选结果经医院审定后通知,并完成签约事宜。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年12月27日16点止,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档(注意,快递如果不能按时送达,责任自负)。

  四、投标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3号10楼

  五、联系人:丘老师0755-89661906-8051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2025年社会代理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技术服务部分

6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5

(一)评审内容:

依据项目服务内容,制定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3.服务团队实施计划方案

(二)评审标准:

1.考察以上服务计划,如果全部满足得9分,满足任意两点得4.5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5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实施方案思路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满足服务要求的,评审为优的,得6分;

(2)实施方案思路比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的,评审为良的,得3分;

(3)实施方案思路基本清晰,可操作性不强,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的,评审为中的,得1.2分;

(4)实施方案思路不清晰,无可操作性,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的,评审为差,不加分。

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5

(一)评审内容:

依据项目服务需求提供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重点、难点分析;

2、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

3.合理化建议。

(二)评审标准:

1.考察以上服务计划,如果全部满足得9分,满足任意两点得4.5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5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完善的,评审为优得6分;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较完善的,得3分;

(3)评审为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一般的,评审为良得1.2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不完善的,评审为差不加分。

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3

项目管理制度

15

(一)评审内容:

1.招标需求编制管理;

2.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流程及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3.保密等相关制度文件;

(二)评审标准:

1.考察以上服务计划,如果全部满足得9分,满足任意两点得4.5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5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评审为优(项目管理制度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

(2)评审为良(项目管理制度较全面具体、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3分;

(3)评审为中(项目管理制度具体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2分;

(4)评审为差(项目管理制度不全面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不加分。

其他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4

档案管理方案

10

(一)评审内容:

1.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2.项目档案管理流程;

3.项目档案管理措施

(二)评审标准:

1.考察以上服务计划,如果全部满足得6分,满足任意两点得3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评审为优(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4分;

(2)评审为良(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较全面具体、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2分;

(3)评审为中(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具体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

(4)评审为差(项目质量保障措施不全面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不加分。

其他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5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0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分1分;

2.具有建设工程类(建设工程(预算金额200万以上)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分3分;

3.具有政府采购类(项目预算金额100万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每提供一个的1分。本小项最高分6分;

以上3项累计得分,最多得10分。

(二)评审依据:

1.拟安排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需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开标日前近一个月(如近一个月社保因主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补缴社保不予计算。

2.提供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截图(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须另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学历证书如为境外颁发的,则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验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可以体现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代理协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2

综合实力部分

3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项目业绩情况

10

一、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近一年同类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或建设工程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10分。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可重复得分。

二、评审依据:

1.要求代理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他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2

履约评价

10

(一)评审标准:

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上述同类项目业绩并经采购单位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证明文件

1.提供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项目履约评价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清晰复印件,原件备查;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3

服务便利性

5

(一)评审内容

1.在深圳市有固定服务网点的得5分;

2.投标人在深圳市未有固定服务网点的,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设立服务网点的5分。

(二)证明文件

1.投标人如果是自有的办公场所,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投标人如果是租赁的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

2.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5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承诺项目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项目档案交接手续并提交项目全过程资料,得5分。

(二)评审依据:

要求提供承诺 (格式自定) 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

其他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分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工作人员核实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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